成都商报-红星新闻12月14日,湖南吉首“初二男生被打15人,刺3人”案当事人小姜的爷爷姜,从老家湖南邵东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12月14日,姜爷爷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姜自己也不想来吉首这个“伤心之地”,所以他爷爷和代理律师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在申请书中,小姜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要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受教育权和青少年权利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小姜申请国家赔偿共计近330万元。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吉首二中男厕所内,当时未满15周岁的初中男生小姜被同年级15名同学殴打。混乱中,小姜拿出一把准备好的折叠刀,狂舞着,刺向围攻他的三名学生。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姜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出于自卫被迫还击。他是正当防卫,被判无罪。
但吉首市检察院后来提出抗诉,认为小姜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向老师求助而不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两年,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撤回。这意味着,小姜终于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变得清白。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从2019年8月被刑事拘留到2020年7月无罪释放,小姜被拘留了11个月,共计336天。
12月14日,小姜的代理律师、北京田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错误羁押时,小姜是一名15岁的初二学生,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因为他的错误拘留和错误抗议,小姜的学业被打断,原本成绩优异的小姜最终学业跟不上,失去了继续深造的机会。
王永红说,因此,他在与小姜及其亲属沟通后,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受教育权损失、人生轨迹改变、青春损失100万元”的诉求。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小姜当时的班主任证实,事发前,小姜的学习成绩在全年级中等偏上,数学成绩特别好。姜本人也表示,自己曾是班里的第一名,但事发后被拘留11个月,释放后又当了两年多的“犯罪嫌疑人”,因此感到心理压力太大,最后离开了校园。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小姜提到自己的大好青春因错误羁押、错误抗诉而被耽误;多年的诉讼终于扼杀了男孩通过学习和运用知识改变命运的人生愿望,他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
“如果没有发生这些事,我可能会考上重点高中,现在和同龄人一样在准备高考。”
12月11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小姜表示,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已经回到家乡中学继续学业,但因为这件事,之前的经历受到了一些同学的歧视和孤立,最终无心学习。他后来去了当地的一所职业学校,中考成绩不理想。小姜说,在职校期间,他也因为心理压力过大,选择了退学。他在当地做过餐厅服务员,酒店服务员,网吧管理员。
红星新闻记者还获悉,除了索赔受教育权损失和青春损失费100万元,小姜还索赔
“一个孩子的人生被改变了,无论付出多少钱,都难以弥补这些损失。”12月14日,小姜的爷爷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他们还要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处理错案的责任或移交纪委。
12月14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小姜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