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1月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消息,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肺炎感染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和11种疑似症状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
市医保局表示,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本市对医保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所有医疗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医疗费用,实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为准,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本市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种疑似症状相关的急诊费用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因政策调整,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此前医保政策报销,由此产生的报销差额由市医保局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患者医疗信息于4月份自动补足, 并且补差费用会直接支付到已登记的个人委托银行账户,参保人无需自行申报。
此外,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的门诊和急诊费用,参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